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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林 |
2008-8-17 15:1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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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的叔叔在1个月前因脚部多年就有的一个疙瘩突然长的过快,而去医院就诊,经切片化验,化验结果良性,后切除。出院后,感觉腰部因手术麻醉的的地方不舒服,以为是有炎症,就在家打针消炎。月后不见好转,就到另一家医院就诊,结果化验说是得了癌症。向前一个医院要出那个疙瘩的切片,经验证不是良性的,是癌症。致使错过了最佳治疗时间,遭受了不该承受的痛苦,花费了不该花费的,请问这属于医疗事故吗?应该怎样解决这个事情?祈盼您的快速回答,非常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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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林:
这种情况是医院误诊,医院应该是有过错的,但不一定构成医疗事故,你可以与院方调解,要求适当补偿,若调解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沪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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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woyou |
2008-8-15 16:2: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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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在此我有一事想向您请教。一年前,我因一场疾病在当地某医院做介入治疗时被经治医师误伤股神经。经省医学会鉴定为“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医方负次要责任。“对此,我深感疑惑:既然是医疗事故,为什么医方只负次要责任?那主要责任在谁?难道应该由患者来负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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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woyou: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36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1.完全责任;2.主要责任;3.次要责任;4.轻微责任。
虽然你难以接受,但卫生部确有这个规定。
沪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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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里 |
2008-8-9 13:2: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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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你好!我的朋友2002年在我们医院做了宫外孕和卵巢囊肿的切除,两边的卵巢都切了,我的朋友现在挺难过的,她现在才21岁,还未结婚。我想问你是不是医院的过错,如果是的话,我该怎么办,我要提出他们赔偿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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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里:
手术前医院是否向病人履行告知义务,讲清为什么要切除双恻卵巢,医院是否有过错,应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沪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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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金川 |
2008-7-4 15:3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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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面叫耙齿(农民翻地工具)碰一口约5公分,到村卫生室清洗包扎,三天后感染了,到乡卫生院检查后,清洗不净感染。这是不是医疗事故。 请与答复,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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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金川:
开放性的污染创口感染率较高,很难认定为医疗事故,建议你到正规医院积极治疗。
沪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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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镇谦 |
2008-6-30 23:4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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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姐在2007年9月24日肚子做了切除肿瘤手术,最近我姐身体不舒服去做检查,查出我姐两边的输卵管都给切断了,现在不能自然怀孕,而且当时医生都没跟我们家属说切断了输卵管,所以现在我很气愤.我想问一下律师,我现在还可以追讨当事医生的责任吗?如果能,要走什么样的程度?期望你们的回答,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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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镇谦:
1. 根据《民法通则》第136条、第137条的有关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2. 医院在手术前应当向家属或病人履行告知义务,若无书面谈话记录,医院应当承担未告知的责任;
3.“ 输卵管切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应申请作医疗事故鉴定;
沪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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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晴 |
2008-6-26 20:5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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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16岁)因腹部剧烈疼痛住院。一系列检验后医院确诊为阑尾炎,医生要求开刀,家属于四送院后四小时同意手术治疗。但中途医生说误诊了其实是胃穿孔并说服家属同意继续手术治疗。做完手术后我们才知道,医生是一路把刀开到胃部从阑尾直至胃部找过去才知道是胃穿孔的。现在我弟弟腹部有一很长的刀伤(约二十几针)。医院承认是误诊但说事故并没有达到规定限度,医院并不用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我想咨询一下,医院真的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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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晴:
从你介绍的情况分析:
1. 医院不构成医疗事故,但误诊、误治造成(扩大)人身伤害,也应当负过错责任;
2. 建议与医院调解,要求在合理范围内作出适当补偿。
沪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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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娟 |
2008-6-7 14:1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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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郭豫成骨折诊治经过
患者郭豫成 男 8岁 2008年4月29日不慎摔伤后,于当日零晨到宁煤石嘴山总院急诊科就诊,当时急诊科医生检查后建议拍X光片,X光片诊断结果为左下臂骨折,急诊科医生又打电话给住院处骨科李平医生,请他帮助会诊,李平医生看完片子后说骨折不明显,可能是脱臼了,医生便让患儿父亲扶住孩子肩膀,他一手捏着孩子左肘,一手使劲拽左手,孩子立即疼的从椅子上跳起来。这时李医生又说可能不是脱臼,建议再去拍个片子看看。此时孩子的左臂已疼的不能忍受了,都有些神志不清了。我们紧接着又拍了X光片,李医生看完又拍的片子后,他说就是左臂骨折了,不严重,回家休息吧,三天以后再来复诊看看情况。于是我们就带着孩子回家了,但回家后孩子一整夜手臂肿胀,疼痛难忍,无法入睡,一直坚持到天亮。
4月30日我们又带孩子到该院门诊刘维忠医生那里就诊,刘医生看完片子后说左臂骨折了,就直接打电话到住院处,让住院处的医生给打石膏,于是我们便带孩子到住院处打了石膏。打了石膏后我们问刘医生,孩子回去还需要吃什么药或外敷什么消肿药吗,刘医生肯定的说:不用了。也没有嘱咐我们该注意的事项,我们便回家了。
5月2日晚上,孩子整个手臂肿胀发紫,于5月3日早晨再次到宁煤石嘴山总医院刘维忠医生处就诊,刘医生建议再拍张X光片复查,我们便又带孩子拍了X光片,刘医生看完片子后,说没事,我们便放心的回家了。
可在家休息的那几天,孩子一直说手臂肿胀疼痛,我们以为骨折的症状就是这样(肿胀疼痛),就对孩子说:儿子你是男子汉,应该坚强一些。就这样一直到5月13日,我们发现孩子左手五个手指活动有点不灵活,于是我们立即到该院门诊再次就诊,门诊医生又说让去拍X光片看看,我们便又拍了X光片给医生,医生看完片子后只说小孩骨折恢复的不错,当时我们又对医生说孩子左手手指活动受限,但医生对我们说的话没有做任何解释,又说了句孩子骨折恢复的不错,回家休息吧,我们便尊医嘱回家休息。
在家休息了几天里,孩子还是一直说左手疼,于5月19日我们发现孩子的左手手指活动已经严重受限,我们并于当日带孩子到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骨科就诊,经肌电图检查后,发现孩子左臂三大神经不完全重度损伤。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医生说:造成左臂三大神经不完全重度损伤是因为当初骨折时打石膏太紧导致左臂肌肉缺血性挛缩,想要恢复左手功能已经不可能了。我们听后才知道孩子病情如此严重,便于5月20日赶紧乘飞机到北京积水潭医院手外科和小儿骨科就诊,经专家确诊为缺血性肌肉挛缩,已经不可能治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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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娟:
建议你:
1.抓紧时间进行康复治疗,尽可能大地恢复手的功能;
2.最好有2家三级甲等医院专家对造成“缺血性肌肉挛缩”的病情诊断;
3.按《条例》规定,封存该院病史,尤其是第一次的X光摄片;
4.要求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主持调解,让该院对患儿作出经济赔偿;
5.若调解不成:可到司法鉴定机构申请作伤残鉴定,再作残疾等级鉴定,申领残疾证书;
6.以人身损害赔偿为案由,向法院起诉。列相关责任个人为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列该院为共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王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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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永新 |
2008-5-13 20:5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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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
您好,我的弟媳因脊髓上长了一个肿瘤在桂林市181医院做切除手术,可是手术已过20天了,双腿还不能动,医生叫快出院,我们担心会瘫痪.可医生说,手术前让我们签过字,上面说明手术有可能造成瘫痪,不能算是医疗事故,不予赔偿.请问该怎么办?请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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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永新:
已电话回复。
沪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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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美俊 |
2008-5-13 16:15: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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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父亲与2008年4月21日晚上8时左右在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喇嘛湾发生车祸,当时由同事送到喇嘛湾中心卫生院,经卫生院医生诊断是:面部创伤,对伤口进行清洗和缝合,并注射了氯化钠,力派,V-C,地米,低右等注射液。大约晚上9是许,我姐与我姐夫来到卫生院,发现我父亲已经昏迷不醒,眼睛发肿,打鼾,并听到我父亲的同事说在卫生院已经呕吐过,我姐找到医生询问情况,医生解释说是因为醉酒才呕吐,没有事,输点液,配点药睡一觉就没事了。但是过了一段时间并不见好转,我姐多次向医生要求转院,医生一在说没事,不用转。4远22日凌晨1是左右,我父亲嘴角开始往外溢血,见状我姐找来医生,医生说溢血是因为嘴唇受伤,没有事情。但是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2点以后,且更加严重,我姐在次找来医生,医生测量了脉搏以后说正常,没事。直到4:30多,还是不见好转,无奈之下我姐拨打了120,准备到呼和浩特市医学院,5是30分,120到达卫生院,120医生发现情况危急,建议就近到托克托县医院紧急抢救。经托县医院急救站诊断为,重度颅脑损伤,并采取了吸氧,补液,胸外心脏按压等救治措施,但120急救车尚未到达托县医院,我父亲变去世,4月22日中午经清水河县公安局刑侦技术鉴定处鉴定,死于重度颅脑损伤。
经过多次的查书与打听,我认为是医疗事故,原因有三:
1:误诊
本来额头已经塌了,并且出现了呕吐,打鼾等症状,做为医生连基本的病情常 识 都不懂,却给清洗,缝合了,诊断书上还写的是面部外伤。
2:延误治疗
在卫生院呆了9个多小时,家属多次要求转院,医生一味的说是没事,导致拖延
时间,延误最佳治疗时间。
3:用药不当
低右本来是加快血液循环,脑出血者禁用,但我父亲已经那样了,医生还给用
了低右,可以说是直接加快了出血,加快死亡。
鉴于这种情况,我去卫生院协商,但他们就是躲着不见,打电话也说卫生院没有仪器检查不出来,他们只是按照面部外伤治疗的,没有错。
现在家里就只有务农的母亲和刚毕业的我,实在是找不到办法,我要打官司,可母亲有担心官司是否能赢,输了的话还得我这个未成家的儿子承担债务,我现在也不知道给怎么办,究竟能不能定成医疗事故还是个未知数,今天从老家来到呼和浩特,希望得到你们的帮助。
明天我可能就又要回老家处理家里的事务,老家也没有计算机,也不知道繁忙的你们什么时候能看到我的求救,非常迫切的希望能得到你们的援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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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美俊:
已电话回复。
沪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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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亚桃 |
2008-5-11 21: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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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化州市新安镇人,5月3日妻子预产期已到,我怕镇里的卫生院医疗设备不够完善所以选择到市人民医院进行分娩。
2008年5月3号晚7点我带妻子到化州市人民医院作临产前检查,一切情况正常后留在医院待产。直到我妻子阵痛到5月4日凌晨三点,医生才叫我妻子进产房上产床待产,入产房时我姐姐发现当时只有一位助产士值班,也只有我妻子自己一个产妇,我姐在想“怎么只有一个医生啊?能不能应付得来呀?”我姐也是生了四个孩子的女人,基本的分娩方式她都懂,但一心认为这是大医院,既然来到就靠她们,按她们的方法进行就没错,所以没多说什么。零晨三点四十五分婴儿差不多产出的时候,医生把我姐赶出了产房,零晨四点钟医生出来说我妻顺利产下3公斤的儿子,我奇怪,点么没有听到BB有哭声呢?人家都说婴儿一降临这个世界三秒钟左右就会哭。我满怀期待能听儿子清脆的哭声,在门缝偷窥的姐说只听到他发出两声沙哑无力的声音然后休克了。我姐走进去问医生怎么回事?为何婴儿不会哭了?医生说没有把痰吸出来当然不会哭啦,可是后来试过吸痰还是不行,这名助产士知道情况严重,才请来了一位年纪较大的老医生,看她们的表情十分紧张,她们采取各种措施进行抢救十分种左右还没有好转,才送往儿科进行急救。看到这情形,我的心似乎由天掉下来,很紧张很害怕,有一种不好的预感。听我姐说,我妻子在分娩的过程中,那个助产士由始至终没有教过她如何吸气用力,而只在一边看她的书,很厚的一本书。我姐当时很焦急,不停对医生说“医生,她痛得很厉害,有什么办法可以帮帮她快点生出来吗?”可医生却漫不经心地说“没用的,谁也帮不了,这要靠她自己,有大便的感觉就使劲用力就行了。”说完继续看书,什么是医者父母心?医德?职业操手?都没有,也感觉到这里的医务人员素质极差。(说到这里,我很气愤)。
我儿子被送到儿科监护室抢救,医生说他肺和胃都出血,自主呼吸很微弱,需要靠呼吸机辅助呼吸,然后把肺和胃的血吸出来。抢救后情况比较稳定,我也松了一口气。5月5日早上,BB突然情况恶化,再次进行抢救,医生建议我转院,当时我考虑附近的医院设备都差不多,加上转院过程复杂,怕BB承受不了,所以不同意转院。当日抢救成功,BB情况再次稳定,当时我只能在医院规定的时间内看看儿子,有一次发现连接呼吸机的那一条输氧管脱落,儿子心跳明显加速,我拼命拍玻璃窗医务人员才走过来把管道插好。当时真的吓了我一跳,假如我没有发现呢?儿子死了也没有人知道。这证明他们极度不负责任。
直到5月7日,医生都说BB状况良好,也没有新鲜的血渗出来,情况比较稳定,继续治疗就会康复,而医生也没有再要求我转院。直到5月8日早上九点左右,医生很急地通知我尽快转院,说BB六点几的时候病情再次恶化,BB病情六点几钟就开始恶化,现在都九点多了,为何抢救两个多钟才来通知家属?BB已奄奄一息,当时我又急又慌,正需要抢救的时候,突然间我又可以转到哪间医院去呢?我很难做决定。医生正在紧急抢救时,突然对姐说呼吸机使用时间太长,电路板发热,需要休息。开什么玩笑,我儿子正等救命,生死攸关的时刻机器要休息?当时没有多想,我对医学的知识一窍不通,只能由他们去决定。所以他们撤下了吸呼机改用气囊,约十点半,医生出来对我说BB抢救无效,证实死亡。这一恶耗如晴天霹雳,我感觉自己的呼吸也几乎停止,我无法面对这个事实。我可怜的儿啊,出生到现在,未享受过父母的一次怀抱,未喝过一口母亲的乳汁,甚至连爸爸妈妈是什么样子的都没见过。我这几天也只能隔着玻璃看着我亲爱的儿子,太可怜了,幼小的生命却要承受大人也承受不了的痛苦,他想哭却哭不出来,眼泪不停从眼眶渗出,嘴巴不停吸吮的样子,一定是很饿了,出世到现在没有吃过一点东西,我多么想走进去抱抱他,喂他喝一口牛奶也好啊,可是他连喝水的机会也没有。儿子承受那样的痛苦,我这个做父亲的真没用,如果可以,我愿意代替儿子承受这样的折磨,甚至用我的生命去替换,我恨死自己,我如何面对妻子?她终日以泪洗面、荼饭不思,多次苦苦哀求我扶她去看看自己的儿子,我不肯答应她,我如何忍心让妻子承受和我一样的痛苦呢?我知道她的心比谁都痛,怀胎十月等来的是什么呢?还有我年迈的父母,我如何向他们交代啊?他们欢欣喜悦地等待孙子回家,抱抱孙子是老人家期盼已久的心愿啊!儿子呀,爸爸对不起你呀!这都是命啊!
当悲痛过后,我开始发出了这个疑问,究竟儿子的死是因病情恶化而死还是停止使用呼吸机造成的呢?前两日儿子的情况已非常稳定,为何突然这样?为何呼吸机一休息他就死了?我追问医生,医生这才回答说呼吸机已坏,电路板烧坏了,正找人维修,他还说机器出问题是他不可以控制和预料的。他还表示呼吸机坏不是导致我儿子死亡的原因。我听了很悲愤,但对于一个不懂医学的人来说,这一切都无从验证,他说有他的道理,而我不能不抱着这种怀疑的态度。
所以我找到医院的高层,想讨一个说法,想得到一个合理的解释。5月8日我找到医院的高层,其中有两个副书记。我把自己的疑问向他们说,我当时提出几个问题:
第一:是什么原因导致我儿子肺出血胃出血?是不是因为助产士失职不能及时帮我妻子把婴儿接生出来造成的?
第二:呼吸机在抢救中需要休息?
第三:呼吸机坏了为何不及时安排另一台机?
第四:为何六点几钟抢救,九点几才通知家属?
第五:为何要到我儿子奄奄一息才告急叫我转院?你们医院自己没有责任主动帮忙联系其它医院?
第六:医务人员素质极差,极不负责任,接生时居然只有一位助产士在场,在监护室的医务人员没有及时发现BB病情恶化,造成我儿子要多次抢救。
他们听我讲完后,表示要经过调查其中真相第二天给我答复。
第二天我再去找他们,他们把当日帮我妻子接生的助产士叫来,
他们否定了我所有的问题,她说接生的时候所有医生护士都在场,那个助产士吱吱唔唔也不承认自己在接生过程中看书,她说是在写病历,难道病历和书我姐都分不出来吗?他们说抢救的时候之所以没有及时通知家属是因为所有医生护士都在忙于抢救,没有人能抽时间通知家长。那为何抢救不了,我儿子就要死了他又有时间来通知我转院呢?他们也不承认呼吸机出故障,反正所有都否定了。他们还很大方地说“如果你们不信我,我们也不想作任何解释了,你们就请有关部门来做医学签证吧,可以尸解。就用这一句话把我拒之门外,我想得到解释就是这样。而他们知道我不是一个有钱人,尸解的程序很复杂,需要很多时间和金钱去支持。我知道势单力薄,根本没有人力物力去与医院斗,很难讨回公道,但身为父亲的心情,相信很多已为人父母的人都能理解,我不能让儿子白白惨死,我知道公道自在人心,我要透过网络揭开医务人员的真面目,由百姓来评评理。为我的儿子讨回一个公道!
王律师:
请问这样的情况,医院有过错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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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亚桃:
从你介绍的情况来看,在你妻子分娩时,医生有失职行为;在抢救过程中,存在抢救不当。你可以根据《条例》规定申请作医疗事故鉴定,建议你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
沪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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